省屬各本科高校、各科研院所:
為貫徹落實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有關法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皖政辦〔2017〕77號)精神,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的年度報告制度,現(xiàn)就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報送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告依據(jù)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皖政辦〔2017〕77號)第三條規(guī)定:“政府設立的高校、科研院所應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其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的報告,主管部門審核后形成部門科技成果轉化總結報告,于每年4月30日前報送至科技、財政行政主管部門。”
二、報告內(nèi)容
1.本單位上一年度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開展的工作,取得的總體成效、主要經(jīng)驗和面臨的問題;
2.本單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數(shù)量及類型、來源情況;
3.本單位科技成果以轉讓、許可和作價投資方式實施轉化的情況;
4.本單位推進產(chǎn)學研合作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包括自建、共建研究開發(fā)機構、技術轉移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情況,簽訂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情況,人才培養(yǎng)和人員流動情況等;
5.本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績效和獎懲情況,包括科技成果轉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況,對科技成果轉化人員的獎勵、報酬和股權獎勵納稅情況等。
6.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落實情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清單等。
三、報告程序
1.各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應梳理匯總一年來本單位開展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轉化效益及其他情況,準備年度報告所需相關數(shù)據(jù)及材料,形成成果轉化年度報告,字數(shù)限制在3000字以內(nèi),同時提交年度報告表(報告表格式見附件1)。
2.各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應于2018年3月30日前,將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紙質版和電子版,報上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按要求審核后形成部門科技成果轉化總結報告(包括總體報告和表格),于4月30日前報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四、工作要求
1.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應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2.各主管部門要履行監(jiān)督審查責任,加強信息監(jiān)管與保密工作,督促所屬單位完成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出具是否同意上報的審查意見。所屬單位涉密成果及應用情況不屬于報送內(nèi)容。
3.商請中央駐皖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向主管部門報送年度科技成果轉化報告的同時也抄送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五、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省科技廳區(qū)域創(chuàng)新辦:趙云飛,0551-62644232、62654379(傳真),電子郵箱:kjtqycxb@163.com。通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qū)明光路46號2401室。
省財政廳教科文處:王豐舒,0551-68150573、68150167(傳真),電子郵箱:ahscztjkwc@163.com。通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西路238號508室。
省教育廳科研處:蔣正飛,0551-62831845(電話兼?zhèn)髡?,電子郵箱:jiangzf@ahedu.gov.cn。通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號教科大樓9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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